| 天津租房网 沈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审核及公示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这是昨晚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得的消息。
申请资格:需同时具备五个条件
据了解,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由市、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家庭要同时具备五个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市户口;
(二)家庭收入标准由沈阳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定期公布;
(三)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沈阳市政府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沈阳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并定期公布;
(四)2007年住房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
(五)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文件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程序:首先向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首先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廉租住房申请。申请时要提供五个方面的材料:
(一)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租赁协议);
(五)住房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社区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登记,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按登记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申请人领取住房保障金的前后顺序,并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住房保障协议,按规定办理住房保障相关手续。
监督程序:不如实申报将取消资格
相关人士昨晚表示,沈阳市廉租住房制度是指政府通过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住房保障制度,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等其他方式为辅,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需要救助的住房困难群体。
该人士表示,如果申请家庭出现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沈阳市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沈阳市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不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其他规定等情况,就停止向这个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如在年度审核中发现了这些问题中的一个,将取消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该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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