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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8月17日下午2:30
地 点:西三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6层中国网VIP室
话 题:解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嘉 宾:
方明理 湘江伟业董事长
金 鹰 美国MS坝上别墅牧场牛仔城执行总裁
鲁应红 锋华兴业总裁
陈森林 置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晓丹 北京商报地产周刊主编
主持人:王维波 地产中国(www.house.china.cn)总编辑
2007年8月13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就《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表示,“十一五”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东部和有条件的地区,要在2008年底达到这项要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将明确纳入未来地方政府职能范畴并列入政绩考核范围内。
《意见》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同时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经过研究发现,这次发布的《意见》,在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同时,再次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需求,在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内,可以得到基本解决。由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调整而不再符合其条件的当地居民改善住房困难需求,可通过政府调控的两限商品住房及市场提供的普通商品住房等来满足。这也是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和发展的客观要求。舆论认为,建造足够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不仅能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更可分流人们对商品房的需求,缓解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另据可靠消息,与住房保障相关的配套政策正在加紧制定出台,各项配套政策都已有明确时间表。与此同时,央行会同建设部、财政部制定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办法,根据各地廉租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研究提出金融支持方案,在今年10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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