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洛阳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地打工者、大学毕业生等来洛阳淘金。来自四面八方的外来务工者对住房的需求拉动了洛阳市的租房业的繁荣。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十几家房屋“中介机构”,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房屋“中介”机构都不正规,仅仅以提供租房信息收取“顾问费”的形式为租房者找房。律师表示,这种租房的形式存在极大的风险和缺少法律的保护。
一个人的“房屋中介”
近日,记者走访了老城区、西工区、涧西区等十几家房屋“中介机构”。调查中发现,洛阳的租房中介有着许多不同的名头:“租房信息服务部”、“某某租房部”、“洛阳租房网”等,但这些房屋中介机构大都并不正规,即无营业执照也没有相关管理机构的认证。一间狭小简陋的办公室,一张办公桌,一两个员工,几本所谓的租房信息。在暗访中记者发现,这些所谓的房屋“中介机构”都是以提供租房信息收取“顾问费”的形式存在。“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们对每间要出租房子的了解,仅仅限于“房主”的一个电话。随后,工作人员再将记录下来的这些信息转给交了“顾问费”的租房者。
20日,记者在七里河一处房屋信息部暗访时,其负责人王某表示,该房屋信息部有洛阳所有待租房子的信息,无论什么地段,什么房屋内部配置都有,可以完全满足记者的要求。并且拿出一本半尺厚的记录本,佯装为记者在仔细查找。他告诉记者,自己所有的信息都是他们自己一个房子一个房子看过来的,绝对没有任何问题。可是等到记者交了60元的服务费后,王某却表示该中介只是信息服务部,并没有房屋中介合同。据另一工作人员表示,信息部的房子信息也是从朋友那里和网上得来,但是可以保证给记者找到合适的房子。随后他提供了一个电话,让记者自己跟房主联系,便不再理睬。记者在走访其他几处房屋中介机构时也基本遇到了相同的情况。
假房东惹出的烦心事
洛阳师范学院的大四毕业生小李,前不久通过“房屋中介”得知在安乐附近有一间房要出租,两室一厅,水电气齐全,月租200元,当时他还认为很幸运。交了“信息服务费”后,从中介手中得到房主电话,小李便和朋友来到该出租房。在从“房主”那了解了出租房的具体情况后,两人就留下了一个月的租金。在此后的一个星期里,“房主”又向小李收取了共计500元的押金和房租。但就在小李住下半个月后,面前又出现了一个房子的主人。最后调查得知,当初把房子租给他的人也是这个房子的租户。在得到500元后,这个转租者就失踪了,而且现在那人还拖欠着真正的房主两个月的房租。无奈的小李找到了“房屋中介”,可是中介的工作人员却表示这事怪小李不小心,中介并没有义务去验证房子的真假。对于还在寻找工作的毕业生来说能找到这样一个出租房已经很难了,小李表示,“当初要是多从四邻了解一下这个房子的情况,也不至于上当受骗。”记者了解到,当初小李和房屋中介签订的“合同”上并未列出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实际上只是一张表示收过费的收据而已。
对于许多租房者来说,租房中遇到的烦恼还有很多。在看房前,往往中介都会对其并未见到过的出租房夸的天花乱坠,但实际上出租房周边环境却问题多多。一位移动公司的陈先生表示,今年2月初通过中介,他在西工区的一处小区租到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陈先生说,这个房子里家具很少,也很简陋,根本就不是中介介绍的那样。并且常常有操着不同方言的人在里面光着上身喝酒、划拳等。楼梯上,经常可以看见饮料瓶、塑料袋、果皮等垃圾,最恼人的还是隔壁邻居“夜夜笙歌”。陈先生白天工作忙,晚上想休息时却被这些杂声吵得睡不着觉。找到房主,房主表示已经给了中介服务费,这房子必须有人住。陈先生又找到中介,结果中介表示可以帮陈先生换房子,可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到最后也没有帮陈先生换房子。
据记者调查发现,其实象陈先生这样的遭遇,在市区租房一族中是经常碰到,如一些业主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擅自提高房租或租住的房子安全财产得不到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租房者纷纷表示:“现在有很多人说要对出租房进行管理,但他们都把管理的重点放在了租房者身上。其实,租房行为是双向的,在租房者被管理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受到约束。”还有一些租房者向记者建议,应该有一个机构专门对出租房进行管理。
房主忧虑多
采访中,一些中介所的人员告诉记者,以前曾出现过租房者不仅不交房租,甚至将出租房里的家具、煤气灶等搬走的事情。业主只能落得个财空物也空。还有许多业主反映,出租时房子还干干净净,装备完好。可等租房者退租后,房子却变了个样,卫生脏乱,一些装备也被损坏。有些业主还因此和租房者闹起纠纷。但大多数业主却表示对此无可奈何。因为房子出租后,他们不可能常常去看,无法及时知晓房子的情况。
在公交公司工作的闫先生在老城区有一套老房子,在一房屋中介的“牵线搭桥”下,租给了两个来洛打工的女孩。“之所以租给女孩子,是因为女孩子爱干净,也容易讲理。”于是在中介的监督下,闫先生和两个女孩签订了合同,规定每个月月初交房租。可是到了第二个月月初,他找她们收房租时,两个女孩子都说工资还没发,希望能延后再交。“我当时想,两个女孩在外面打拼不容易,做人不要太绝情,就答应了她们的请求。”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大大出乎闫先生的意料。到了月底,他又去向她们收房租。出租房里已是人去屋空。闫先生很气愤。无奈之下,他只好跑到房产中介,质问中介为什么找来的人不可靠?而中介说他们只帮人出租房子和介绍房子。至于租房者的人品,不可能也没有办法知道。因此,对闫先生的事情他们只能表示同情,但不负责任。闫先生说,房产中介只是中间介绍人,对于房子出租后的事,他们似乎是没有责任的。闫先生的遭遇可能还不是最糟的。租房者有租房的烦恼,业主也有业主的担忧。家住居业小区的一位姓林的业主这样对记者说:“柴米油盐醋,各人各操心。租房者为了能租到自己满意的房子四处奔走,业主则为了出租的房子的安全而操心。可是,目前的中介机构并不能够提供这方面的保证。”
有关部门观点
23日,记者又走访了市房管局。有关人员表示,2005年7月26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变更、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房屋租赁合同和当事人的合法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他表示,无论是租房者还是出租者都应跟代理的中介机构签定房租中介协议,这样才能保证各方的根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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